发布时间:2024-05-21 01:18:17 | 917教育网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结合医学类专业自身的特点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体检要求,作为医学部高考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弱、色盲。
二、有以下情况者,根据各专业学业及职业要求,建议慎重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
3、嗅觉迟钝。
4、口吃。
5、肝功能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临床相关专业)。
6、左利考生(口腔医学专业)。
三、其他:
1、医学部根据本体检要求进行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2、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如发现不符合本体检要求,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3、本体检要求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917教育网(https://www.917ed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09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内容。北京中医药大学
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直属、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二条、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9个,硕士点26个,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3个并均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拥有临床教学基地27个;拥有“国家理科基础学科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
第三条、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15个,北京市重点学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最高级)9个。
第四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世界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常委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 2009年本专科招生共计1350人,其中本科1200人,高职(专科)15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护理学、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考生外,还有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多个类别,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部分专业建议英语学生报考,如中医学(七年制)、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
个别专业须有口试成绩,如中医学七年制(针推对外交流方向)、英语(医学)。
护理学专业限招女生,建议身高为1.60米以上的学生报考。
第十四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按专业学制收取学费。医药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制药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科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等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学习。中药学、制药工程、护理学等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其中中医学(除中医学七年制针推对外交流方向)、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第一年在北京昌平区育荣国际教育园区学习,第二年返回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学习。
高职(专科)护理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
本专科各专业上课地点以学校发放的《新生入学指南》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均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报到。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传真)
语音咨询:010-64286211、64286297、64286298
招生网址: 917教育网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0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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