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17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电话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代码如下:
1、学前教育专业:130401
2、小学教育专业:130402
3、音乐教育专业:130403
4、艺术教育专业:130404
5、旅游管理专业:120203
6、行政管理专业:120204
7、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30901
8、工业设计专业: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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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30903
10、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130904
11、移动应用开发专业:130905
12、新闻传播专业:120201
13、动画制作专业:130206
14、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130907
15、机器人应用技术专业:130908
16、设计艺术与工程专业:130909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占地面积1700余亩,设有11个二级学院,开设各类专业30个,涵盖了教育、经济、管理、文化、科技、艺术等多个领域,其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有近15000名学生,其中本科生近12000人,专科生约3000人。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学团队,现有专职教师800余名,其中教授、副教授约400余名。
学校致力于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使他们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进而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Quanzhou Normal University)是一所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成立于1978年,是教育部与福建省政府共建高职院校,也是福建省“中西部多年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职高专招生试点院校之一。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电话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电话:0595-22392291。
关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介绍如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审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校于1890年,前身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儿师范学校。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32亩,现有东海和永春两个校区,设置1所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的办学格局。建筑面积20.2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175.48万元,馆藏电子和纸质图书105万册,加入福建省高校数字图书馆联盟(Fulink)。
建成万兆主干、全覆盖校园无线网络,有线无线两网一体化认证。校内实训基地56个,校外实践基地193个。标准恒温游泳馆1座、标准田径场2个、综合体育馆1座、综合技能训练馆1座,教师培训楼1座。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下设7个二级院部,设置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休闲服务与管理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23个专业,2022年度招收新生3392人,全日制在校生9521人,教职员工454人,其中专任教师332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37人、双师素质教师230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52人。

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普高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一、基础信息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邮编:350007
白马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 邮编:350025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
二、学校简介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源于1915年创办的福州协和幼稚师范学校,至今已有百年师范教育办学历史。前身是2005年5月由原福建省福州幼儿师范学校和福建省福州艺术师范学校合并组建的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教育部备案,2012年4月更为现名。
现有仓山校区和白马校区两个校区,拥有覆盖全校的“万兆核心,千兆主干,百兆桌面”高速校园网,建有“一站式”服务的智能数字信息化平台,免费无线网络覆盖校园,逐步建成智慧型数字化校园。校内建有附属幼儿园2所和实验实训室45个,我校
汉语国际推广回国志愿者建立的创业幼儿园1所,与鼓楼区政府合作创办早教中心1个,在福州市建有“紧密合作型”校外教育实践基地82个。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01人。其中,教授9人,研究员1人,副教授74人;具有研究生学位的130人,“双师素质”的91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二十一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人选5人,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国培专家库人选1人,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库首批省培专家6人。
建有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教育部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荣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和二等奖1项。主持省政府教育改革试点项目3个,承担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一项,教育部和
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2个。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为主,开设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音乐教育、
美术教育、艺术教育、
英语教育、计算机教育、
艺术设计等8个专业,与新西兰高等
教育学院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主要面向福建省招生,同时招收部分省外学生。2003年,启动我国首个专科层级学前教育专业留学生培养项目,至今已招收菲律宾、印尼、汶莱等国家留学生4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
三、招生计划
普高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三)录取排序时,如遇同分情况,则根据语文、数学、
英语和综合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除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外,其他专业不设性别限制。
(五)师范类各专业需符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
(六)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五、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一)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3〕185号文件,收费标准为:
专业名称 学费/学年
学前教育 6000元
学前教育(早教方向) 6000元
学前教育(英语方向) 6000元
学前教育(音乐方向) 7200元
学前教育(
美术方向) 7200元
学前教育(中国与新西兰联合办学) 18000元
英语教育 6000元
初等教育(
中文与社会方向) 6000元
初等教育(中文与书法方向) 6000元
初等教育(数学与科学方向) 6000元
计算机教育 6000元
音乐教育 7200元
美术教育 7200元
艺术设计 7200元
(二)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电话: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学校招生办QQ:1271933506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电话:0591-83457935
传真: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学校网址:
八、其他事项
本章程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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