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0 14:31:28 | 917教育网
一、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法治建设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较为系统地掌握法学基础知识以及运用法律的基本技能,能够处理一般法律事务和初步进行法学研究,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法律服务为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本专业毕业生适宜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应用或者与法律相关的工作。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素质、知识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2.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
3.较为系统和扎实地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以及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了解主要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了解中国国情、法学理论前沿问题和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
4.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能够运用法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具有处理一般法律事务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为4年,可在3-6年内完成。
四、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学位。
五、学分要求
本专业总学分为143学分。
六、课程学分、学时结构 课程类型 修读方式 学分数 占总学分百分比(%) 学时数 占总学时百分比(%) 校通修课 必修课 34 24 648 28 选修课 10 7 170 7 小 计 44 31 818 35 专业课 必修课 75 52 1071 46 选修课 24 17 425 19 小 计 99 69 1496 65 总 计 143 100 法律诊所材料5 下一篇:法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修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