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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简介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目前,有近1.5万名学子在这所优美的高校中学习和成长。在这里,他们能与广东最优秀的专家、教授们有最直接的接触,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及一大批具有工程实践和创新创业背景的名师名家。
学校地处广州市,毗邻京港澳和大广高速公路以及地铁14号线,国道、省道纵横交错,区位优势得天独厚。学校环境优雅,四季如画。校园建筑吸取岭南建筑之精华和神韵,银墙绿瓦搭配和谐,亭台楼榭错落有致,湖光山色处处皆景,配以完善的生活和教学设施,整个华夏校园渗透出书香萦绕、静思求学的修读氛围,让每一个亲临者流连忘返、赞誉有加。遵“厚德、重能、敬业、善事”之校训、重“承华夏文明、育职业英才”之教育理念,循“诚信、勤奋和感恩”的树人标准、扬“一日华夏人、终身华夏情”的校园文化,让学生、家长们放心、开心!
学校下设财政经济学院、管理学院、车辆与自动化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传媒学院等6个学院,目前开设有45个专业,几乎涵盖了当今社会上所有热门专业,让学生们学有目标、实践有追求,能充分发挥学用一致、活学活用的积极性和潜能。2016年来,学校教师在教科研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承担了省部级课题20余项,市厅级课题20余项;申请并受理各类专利166件(其中发明专利87件),已获得证书44件;公开发表论文400余篇;参加国家及省级各项比赛获奖10余项。另外,在华夏师生的共同努力下,还把“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民办非企业5A级单位”、“广东省民办教育最具竞争力提升院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五一’劳动奖状”等一系列荣誉奖牌捧进了华夏校园。学校不仅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而且办学质量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
学校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稳定在98%以上,就业率稳居广东省民办高校前列,2018年就业率名列全省民办高职院校第一名。
学校还与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等省内名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专升本”合作关系,为学子们深造创造了通道;并且还积极开拓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澳、加、日、韩等国及台湾地区的高校开展了交流与游学项目,为学子们拓宽视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生活条件舒适便利,6人学生公寓标准配置:空调、宽带、独立卫生间、冲凉房、衣柜、电脑台、写字台和太阳能热水等设施一应俱全。塑胶跑道的标准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学生活动中心等文体活动场所一应俱全。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宗旨,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已与省内20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利用毗邻从化明珠工业园的优势,与明珠工业园区签订了《校政企合作协议》,建立了多个校企合作基地和人才市场供需网络,构筑了实习与就业的畅通平台,为莘莘学子铺设了通往职场的快速通道,走上了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轨道。同时,学校的大学生创业广场能为学生们提供实践场地和创业实践平台。
学校拥有40多个各类学生社团组织,涵盖了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公益等领域。丰富多彩的社团生活,让学子们的兴趣与特长得以自由成长,潜能与创造力得以充分迸发。
学校致力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实施“以党建为引领,半军事管理和传统文化教育相结合”的“三合一”育人模式。该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理念以及孝敬心、仁爱心与感恩之心。该模式得到中组部、教育部、广东省委、省教育厅、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和兄弟院校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让学生“德技双馨、学有所成”、“创建中国最好的职业教育”是我校始至不渝的奋斗目标!917教育网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
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58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2800元,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2800元,新专业理工科、文科类每生每年均1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5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三十条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学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8000元/人/学年);
5、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退役士兵(不包括士官)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录取入学(限于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按每人每年可享受广东省7000元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年提出。
6、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申请,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可以达到8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获得资助最高可达到8000元。
7、学校设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8、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机会。
9、我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阳斌
监督电话:020-87868961
传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815259174@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864999、87865222
传真:020-87864999
电子邮箱: lxoy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于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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