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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招生简章 安徽建筑大学简介

发布时间:2023-08-12 03:32:13 | 917教育网

安徽建筑大学怎么样?_安徽建筑大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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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简介

安徽建筑大学是安徽省唯一一所以土建类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学校是安徽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省级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省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

学校设有12个学院,现有6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艺、文、法、经七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生17600余人,研究生近1600人。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8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8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018人,博士生导师14人,硕士生导师421人。拥有国家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9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5个,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1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6人、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7人。

学校现有11个一级学科、4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5个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安徽省高校智库。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60多万册,电子图书300多万册。

学校紧紧依托“大土建”学科优势,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凝练科研方向,在节能环保、城镇化与徽派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安全、先进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形成了多个具有较大影响、特色鲜明的科研方向和学术团队。近年来,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260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900多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8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中国发明专利金奖1项。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大力实施质量工程并取得突出成绩。近年来,获得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8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600多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7项、一等奖21项。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新工科项目2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项。

学校现有节能研究院、建筑科学研究中心、徽派建筑研究所等25个科研机构,拥有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勘察设计院、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校办企业,成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工程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招生。近年来,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新生录取分数线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省属高校前列,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足球比赛、“挑战杯”大赛、智能建筑大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和各类建筑、规划、结构设计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1000多项。

学校对外交流日趋活跃,已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白俄罗、韩国以及台湾地区2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学校是教育部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学校坚持“进德、弘毅、博学、善建”的校训,坚持“立足安徽、面向全国,依托建筑业、服务城镇化”的办学定位和“质量立校、创新领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走打好“建”字牌,做好“徽”文章的特色发展之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实现高水平有特色建筑大学的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南校区)

邮编:230601

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856号(北校区)

邮编:230022

电话:0551—63828012

传真:0551—63517457

网址:www.ahjzu.edu.cn

邮箱:ajd@ahjzu.edu.cn


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学校202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888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35名,非全日制研究生53名。具体招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名额详见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髙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3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917教育网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12560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二)中,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未涉及的其他报考情况、报考条件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报考条件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三、报名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和各省规定时间为准。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按教育部规定,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不含推免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进行(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学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复试。复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课程及参考书目见附件。

4.其他相关加分和照顾政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五、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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